体察民情 关注民生 维护民权
体察民情 关注民生 维护民权
---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十届四次会议感言
(2006年3月)
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民革湖南省委主委 刘 晓
从三月一号赴京到十五号返回长沙,十五天感同身受的是代表们的议政热情和中央各部委官员们的专业水平;国家领导人的务实作风,对民情的了解、对民生的关注,和维护民权的决心,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因而就以“体察民情,关注民生,维护民权”作为题目,向大家汇报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的盛况和主要精神。
一、体察民情。
温总理说:“我最感动的是人民对政府的支持,这种支持既来自鼓励,也来自批评;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我从群众的意见中感受到大家对政府工作的期待和鞭策,也看到一种信心和力量,我们的国家和民族正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上,面对新的任务,需要更加清醒,更加坚定,更加努力?!闭庵智逍牙醋杂诙悦袂榈奶宀欤骸安幌壬筇煜轮贫μ煜轮?,难矣?!敝凑持阅苷芬烊嗣瘛坝μ煜轮瘛?,就在于能够清醒地“审天下之势”。
(一)、民情反映的多元化。
天天可以从网上直接看老百姓的帖子,这次对政府工作报告就有几十万网民提出意见;可以直接从网上知道事件,(如长沙市望城县委书记王武亮酒后驾车袭警事件等)。
总理把普通职工、农民、教师、小干部直接请到中南海座谈,面对面听取意见。
民主党派收集的“社情民意”,可直达各级政府,直至中央,作为重大决策参考。各级政府及中央,并直接与民主党派协商座谈听取意见。
各级人大代表与政府委员每年一度提出的提案与建议,各级政府要接办与回应。
执法部门的内部督察、明察暗访。如公安部推行的局长“接待日”就是明察,接受举报进行蹲点调查就是“暗访”,公安部督察长祝春林明确表示:“不受督察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去年河南省有两位公安局长就在明察暗访中丢官。
新信访条例的出台,开通了依法信访的通道。各界媒体对社会重大事件、民生问题的调查报道日益增多。
政府组织的各类专题调查和专门队伍(如城调队)调查,都直接真实地反映了民情民意。
(二)、几个典型的案例。
1、行政管理费用高速增长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任玉岭在今年的提案中指出:“从1978年改革开放到2003年的25年间,中国行政管理费用增长了87倍,其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已达19.03%。而其他国家这个比重分别是:日本2.38%,韩国5.06%,加拿大7.1%,美国9.9%。但中国的行政支出还在以每年23%的速度增长,而且行政成本高速增长并没有带来行政的高效率同步提高,反而民众对行政部门办事效率的意见排在第一位的就是‘办事拖拉’?!?BR>更有委员提出现在各级行政部门消耗能源总量的5%。一个公务员一天的消耗是19个市民一天的消耗。如果厉行节约省下20%,即可节约800亿人民币。许多委员都认为,行政浪费同样是行政腐败。
2、法律不公正造成赔偿不公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刘爱平在今年的建议中指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请求赔偿,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有失公平的规定,致使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差额悬殊。同在一片蓝天下生活,同样拥有生命权、健康权,为什么当同等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请求赔偿的时候,却因为户口不同,甚至户口所在地不同而遭受差别悬殊的赔偿?!?BR>这种悬殊差别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据此文件,在某省根据城、乡的经济状况,对城镇居民因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20万左右,而对农村居民死亡则赔偿仅5万元,相差四倍。然在某县时间不长,一次先因交通事故死亡一城市居民赔172349.6元,后因同样原因死亡两个农村居民总共赔113510.4元。于是由乡里人两条命不如城里人一条命,闹出风波,抬棺材阻路。这种“同命不同价”竟然是国家法律的不公正。刘爱平代表的建议得到媒体广泛报道和广大老百姓同情和呼应。
3、福利利益腐败问题。众多的委员、代表纷纷抨击垄断部门的利益腐败,矛头直指电力、公汽、铁路、民航、石油、金融、保险、医疗甚至教育。凭什么垄断国家资源就享受高额福利?
众多的委员和代表更指出,现行的“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并且还部门利益法制化?!比舜蟠硗跷医淌谒担骸傲⒎ǔ晌姓棵耪加腥ψ试吹姆绞胶头峙浼鹊美娴氖侄?。行政立法往往由行政机关自己起草,自己制定,自己执行,导致过滥的行政许可,不当的行政处罚、集资、摊派、管制等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当权益的行政行为。”全国政协委员陈勋儒说:“在有的部门法中的功利性、随意性,已使政府的公信力大打折扣。行政管理部门与被管理对象,尤其是垄断行业企业关系密切,甚至是直接相关利益,则行政立法被强势利益集团所影响。如果部门利益通过立法不断扩张,不断挤占社会公众利益,并且各自的利益扩张必然产生相互利益交叉,由利益交叉必然产生利益冲突,遭殃的更加是老百姓。如交通警察与农机部门关于农用车的管理之争,各自都有部委相关法规条例,农用车主问:到底执行哪个法规条例,我们农民买台车容易吗?吃亏的总是我们农民?;褂幸桓鍪称钒踩芾恚┮?、质检、卫生、工商、商务、城管都管,有利的都管,无利的不管,分割的老百姓的利益。其已产生的负面影响和危害已足以引起我们的警惕。
4、招生不公平问题。原先大家一致认为最为公平的就是高考。然而高考后的招生公平吗?如果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理念确立,现在一贯以计划形成的高校指标分配就不公平。北京每1.8万人就有一个进北京大学的名额,而河南要56.7万人才有一个指标,相差近30倍。北京、上海拥有众多的重点大学是国家的公共资源,而其重点大学录取线比各省均低100分左右。这种“同分不同命运”的现实,会更加造成经济文化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徐显明校长,还有张志焜代表,江林昌代表都在大声疾呼。
5、农民工权益立法保障问题。农民工出身的全国人大代表周晓光要求立法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农民工劳动条件差,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劳动工资低,劳动没有保障。工资被拖欠,子女遭遇不平等,受到太多的偏见与歧视。而宪法面前,他们是平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而他们的公民权利受到从政府部门到事业、企业乃至社会太多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保障将成为检验以民为本、和谐社会的标志性指标。
6、贫富分化问题。从《瞭望新闻周刊》对成都、重庆、西安三城市的调查中反映,有43%的人认为社会不公平,有18.3%的人认为社会非常不公平。富人的奢侈消费和穷人的生存困境同时并存,而且两个群体缺乏良性互动。全国只有不到万分之一的企业家与工商户有慈善捐赠,诱发出社会一部分人的“仇富”心理。而且社会各阶层以及不同人群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扩大,贫富分化速度加快?;嵯凳延筛母锍跗?984年的0.26上升到2004年的0.46。据波士顿咨询集团研究报告指出,不到0.5%的中国家庭占有逾60%的个人财富。零点调查公司《2005年中国居民生活质量指数研究报告》显示,教育和医疗支出,已成为导致贫富差距的最大因素。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国情“居民收入分配预警系统”测算,2003年后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已进入值得警惕的“黄灯区”,如不采取相应措施,到2010年将进入“红灯区”范围。
(三)、反思。
综上所述,民情舆论反思改革,不仅是医疗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还有行政、住房、电力、国企等领域的改革遭到空前的抨击,而且作为一个总体“改革”,其推进的路径、动力源以至改革的价值取向是否存在问题,是否有改进的余地,成为民情反映的热点,也引起中央决策者的高度关注。
公平是历届政府既往改革得失的关键。中国的第一轮改革始于1978年,结束于1989年,其肇始于社会基层,从农村发起随后得到决策层呼应与支持,形成“良性互动”的改革景观。农民按人头分到田、土,其公平深得老百姓拥护。
第二轮改革是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得到政经界和学界精英人士响应,并由官方强力推动。第二轮改革遵循“摸着石头过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效率优先”等准则,极大地推动了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GDP值在2005年已达18.23万亿元,人均1703美元,比2003年的人均856美元增长近一倍,GDP总量已超过法国位居世界第五。全国税收2005年为30866亿,比上年增长20%,增收5148亿,五年共收109217亿元,“十五”期间平均增长19.5%,翻了一番多。
但事实上我们谈这些成绩的时候,进一步改革的冲动和共识,却正在消退。“改革”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概念所长期拥有的光环不再闪耀。因为改革所依赖的经济增长方式正遭到广泛质疑。GDP的增长、财税的增长与国民幸福感脱节,与就业增长不同步。各社会阶层与区域财富差距扩大,社会已确实进入国际上通常所说的国民人均收入1000-3000美元的“矛盾凸现期”。这标志着居民消费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是社会的转型时期,改革已进入“深水区”。
如果前两轮的改革是以“破”为主,而再往后的改革当以“立”为先。种种迹象表明,当前可能正处于“第三轮”改革启动的前夜,正如总理所说:“正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上”,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这个正确的目标必须与合理的程序相结合,以制度化和法制来保证,真正树立以人为本和公平的理念,转变政府的职能,构建和谐社会,中国社会未来的发展道路会有一系列新的挑战和新的变化。其发展主题、发展目标、发展任务、发展模式等方面都将与以前有着很大的不同。
温总理说:“要认识到已经取得的成绩,只是现代化进程中迈出的第一步,今后的路更长、更艰苦,形势稍好,尤需兢慎。思所以危则安,思所以乱则治,思所以亡则存?!?/P>
二、关注民生。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美好前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并指出“要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协商,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BR>2、财力支撑:农业税全免。2006年西部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全免费,2007年全国农村全免费。为此,“十一五”期间五年要支持2182亿元;合作医疗扩面提高标准,由原来每人补助20加到40元;农田基本建设,乡乡村村通公路,用电、饮水、广播电视、农民工培训支持3400亿。2006年将有超过4000亿资金支持三农建设,让每个农民都能享受公共财政的阳光。
3、政策扶持:清理、取消一切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切实解决拖欠工资和工资偏低问题,逐步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办法,切实解决农民工子女平等上学问题。探索广大农民的社会保障、养老保险等,保证五保户供养,推广农村低保。
4、体制保障: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精简乡镇干部,推行省财政直管县,并且对乡财政实行“县管乡用”,恢复农村信用社功能,建设社区性农村银行,留住农村资金,推进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
5、新农村建设任重道远。经济学家肖灼基认为,每年支持4000亿还不够,也不合理。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计算,由于受到劳动力市场歧视,农民工每人每年比应得收入少挣2284元,按1.4亿农民工计算,每年少挣3197亿; 按1.8亿人算是4111亿。如果还算上应得的劳动保险(养老、医疗、工伤)人均一年1000元,按1.4亿农民工计算,每年少给1400亿;按1.8亿人算,每年少给1800亿元。
并且看起来较多的支农资金,由于投入结构不合理、层层盘剥,最终到农民手中有的已只剩投资的五分之一左右。就这五分之一也由于盲目使用,常常功亏一篑。所以,迫切需要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公共财政制度。要改进资源配备方式,将权力配置资源变为法律配置资源。二要改革资源使用管理方式,由官权管理转变为民权管理。三要改变资源配置方式,由专项配置改为常规配置。大力推进农村自治体系和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架起国家现代制度体系(公共财政)直接服务乡村社会的桥梁,开放民间金融,大力发展民间组织,促进各类农民组织的良性发展,达到培植新优势,培育新农民,发育新组织,形成新机制,资源新配置,塑造新风貌。要建成以农民为本位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这才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之本。
(二)、培育发展中间阶层。
稳定的社会呈橄榄型,贫富两头小,中间阶层大。而大量社会调查表明,以掌握“政治资源”或“经济资源”的人群构成社会上层,主要由“国家与社会事务管理层”和“企业家与工商业者”组成,约占整个社会的5%左右。主要由服务从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普通产业工人、无业、失业、半失业人群构成社会的“基座”,约占整个社会结构的70%左右。而以掌握“专业技术”、“专业知识”和靠近“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的人群为主构成的“中间阶层”,即所谓“白领”从事非体力劳动的薪资雇员,大约占整个社会结构的25%左右。我国的“中间阶层”尚处于“发育初期”,还远远没有形成一个稳定而庞大的社会群体。
过去几年,这个社会中间阶层日益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大学毕业生的预期月薪已经低于某些外出务工农民工的预期月薪。这个信号已警示,中间阶层正在走向“相对贫困化”。其面临房价飞涨、医药费高昂、子女教育成本不断攀升的沉重压力,而其利益往往得不到政府的保护。以往的政府经济学倾向于所谓的“两极对立”的阶级划分法,即把社会简单的划分为“穷人--富人”,“企业家--劳动者”。而在发达国家,这种阶级两分法在50年前就已被抛弃,强调中间阶层的崛起和社会利益多元化,并取得稳定社会的积极效果。而我们直到目前两分法还有一定地位。在这种思维定势下,政府的政策已容易趋于两极。例如:当需要发展经济时,政府就大力鼓励“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由此制定的政策往往向少数富裕阶层特别是企业家阶层倾斜;而当觉得需要促进社会和谐和平等时,政府的目光便更多的投向最底层的劳动者;而对于中间阶层的劳动者,则关注最少。这几年,民间对贫富分化的愤怒和怨言突然高涨,这股声音的一个主要来源并不是那些最穷困的群体,而恰恰是相对贫困化的中间阶层。这是比简单的贫富分化要严重和危险得多的一个社会问题。中国贫富分化在现阶段的最关键问题,既不是“富人太富”,也不是“穷人太穷”,而是中间阶层的停滞和相对贫困化。
所以,政府应当改变经济“高增长、高投资、低就业”的发展势头,要增加就业岗位,加大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力度。减少对中间阶层的所得税收入,大力加强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培育和扩大社会的中间阶层。
(三)、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上学难、上学贵问题。
破解医疗体制改革引入市场竞争的速写。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建立平民医院,国有医疗资源退出市场化运作。同样教育要拒绝产业化,展开平民教育,国有教育资源退出产业化运作。我们的公共财政已由生存型转变为发展型,就是要政府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而教育与医疗首当其冲。只有加大只财政对医疗与教育的投入才会解决看病难、医疗贵、上学难、学费贵的难题。
(四)、进一步改革垄断行业。
要打破垄断,形成竞争格局,加快行业的发展。要给人民带来价格和多元化选择的实惠。国家要制定“反垄断法”,打破邮电、通讯、交通、电力、金融垄断的行业壁垒,建立准入制度。要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尽管电信、电力、民航,被拆分,有竞争,但行业的垄断格局并未打破。尤其是铁路,一家独大。仅开放非公资本进入铁路建设,这个小口子根本不足以打破垄断。要立法反垄断,才会真正带给人民实惠。
(五)、促进社会公平,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1、尽快地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来,解决农民工的身份问题是关键。只有这样才能取消歧视性的政策、法规、条例,享受公平待遇。
2、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有近5000万农民失去土地,要有制度性的安排,使其享受社会保障。
3、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建立社会保障已刻不容缓。在灵活就业人员中一部分是下岗职工、个体劳动者、工商户,打零工、小时工、收入不固定者、单位不固定者。近年来一些大学生如在文化产业、信息产业就业也是用灵活就业形式。如何设计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比较复杂而又迫切的问题。
4、加快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日前我国有2700万极端贫困农民,要使其达到基本生存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保障城镇2000万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权利。
关注民生,让人人都能享受公共财政带来的一缕阳光,人人能得到改革开放经济增长带来的实际的利益。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是改革开放的目的。温总理说,“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中尽管有困难,但不能停顿,倒退没有出路”。
三、维护民权。
(一)、修订《义务教育法》,让每一个共和国的孩子都享受公平的教育。
“人民教育政府办”,则义务教育就是免费教育。2006年在西部农村,2007年全国农村实施免费九年义务教育,逐年加快全国实施。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的重点学校、重点班,强调义务教育的均衡化。能把好孩子教好不一定是好老师(好学校),能把不同的孩子都教好才是好老师、好学校。只有当所有的学校都做到不选择学生,当所有的学校都能把不同的孩子都教好时,我们才算真正实现了均衡教育。
(二)、修订《刑法》,逐步削减死刑罪名。
对贪利型犯罪取消死刑、对70岁以上老人和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加大?;ちΧ龋薷南中行谭ǘ运佬套锩嗟淖纯?。中国现行刑法有68个罪名有死刑,是全世界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死刑的运用通常要付出极大的道德成本、政治成本和社会成本,不可避免的会增加社会对立面,不可避免的会削减政权基础。生命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人的生命价值是人类最重要的价值,珍惜生命是人类对自身的珍重。从报应的立场看,无论贪利型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多么重要,都无法与人的生命相比较。我国已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正在创造条件正式批准这个公约。根据该公约要求,死刑只能适用于最严重的犯罪(只限于谋杀罪),并且要求公布死刑的数字。如果不削减死刑的罪名,就难以履行该公约所确定的义务。且贪利型罪犯外逃,一旦引渡由于有死刑便难以或不能成行。削减以至废除死刑是一个国家文明与自信的表现,全世界已有2/3的国家废除了死刑,并未因此带来犯罪的增长,这是一个发展趋势。
(三)、制定《行政程序法》,保障公民基本权益。
现代行政程序法的直接功能是规范、约束、监督行政权的合理正确行使,一方面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防止行政机关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程序法将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的信息公开制度、听取意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告知制度、回避制度、证据制度。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一旦违反法定程序,就属于违法行为,行为人必然要受到法律的追究。这对一些习惯于“我用权,你服从”的政府工作人员来说,会感到非常麻烦和不适应。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实施行政程序法对国家工作人员无疑是一场革命。而广大民众要学会善于运用这种法律赋予的权利,自觉的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
(四)、制定《物权法》,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
1、“物权法”的由来。1911年成稿的《大清民律草案》,物权是其重要内容。1931年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中《物权法》是重要典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4年开始起草“民法典”,因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而中止;1962年第二次民法典起草中止于1964年的“四清”运动;接下来文化大革命一直拖到改革开放;1982年起草《民法草案》,1985年成就《民法通则》,1986年通过实施。然而“物权法”不在其中;直到1998年正式成立领导小组,《物权法》进入研究阶段,2004年修改宪法,增加“保障人权”条款后,物权法突飞猛进;到200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三审”并决定公布征求意见。由吴邦国委员长说明,准备10月“四审”、12月“五审”后,交由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然而“三审”向社会公布后,引起一场重大争论,在“四审”时决定不提交十届四次会议,推迟进入2006年的立法程序。
2、为什么会推迟通过《物权法》。众所周知,?;に接胁撇潜U先巳ǖ闹匾槌刹糠?,然而在社会主义国家,一直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北京大学教授巩献田在《物权法》草案公布征求意见后,上书全国人大,并网上发布公开信,直指“物权法草案”违反宪法,说:“草案废除了《宪法》和《民法通则》中调整财产关系的最核心条款。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实质上妄图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精神和原则取而代之,这是违宪的行为?!绷碛兄泄缁峥蒲г貉芯吭弊蟠笈嗨担骸跋衷诘奈锶ǚú莅钙媲康饕谰荨加小唇缍ǘ娜ɡ?,使非法所得合法变得极为容易,而中国的这种非法所得一般来源于盗窃公有财产?!蔽薅烙信?,香港经济学家郎咸平一再抨击现有的国有企业改制所谓的管理层收购即MBO方式,比喻为:请一个保姆来打扫屋子的卫生,结果是保姆成了屋子的主人。认为这种国企改革是侵吞私盗国有资产。这一场争论已超过《物权法》制定的范围,使得《物权法》制定放缓了步伐。
3、《物权法》会不会出台??隙ɑ?,因为着急的还不是广大老百姓,而是拥有大量财产的个人。因此关于“物权法”的争论还会继续,甚至更为激烈。这对“物权法”的出台有好处。因为“物权法”要?;さ氖枪愦蠊竦乃接胁撇?,而不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暴发户,这才符合人民的利益。
(五)新法出台,处处维护公民的权益。
2006年元月实施了“个人所得税法”,起征点定在1600元/月,让低收入阶层得到了实惠。元月份实施的“公务员法”将进一步推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公务员法”规定凡进入“公务员”队伍必须考试,打破身份、地域、身高、性别等歧视规定,把优秀人才积聚到公务员队伍中来,使广大公民在“公务员”的招考中得到起点的公平,并以此推进至垄断行业?!吨伟补芾泶Ψ7ā啡乱蝗掌鹗凳鸸愦笫忻窆刈?。新法约束了警察的权利,加大了对特殊人群的关怀,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残疾人、行乞者、精神病人、孕妇、 哺乳期妇女、70岁以上老人等的权益。生活小事都有法可依,如偷拍、宠物扰民、短信骚扰、恶意危害他人正常生活,甚至醉酒人闹事,都要以依法处罚,是一部充满人的关怀和依法维护公民权益的新法。
而同是三月一日实施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却引起了争议。关键是凌晨两点关门太早尤其是南方,其二是“主要通道安装摄像头”,认为侵犯隐私。而这两点对我们广大老百姓而言,实在是太应该了,其维护的还是广大公民的权益。
政府要不断根据社会发展,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改革开放28年来已出台210个法律法规。近日,《劳动合同法》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以后任何劳动雇主方不签合同用工即属违法。保障公民的权益,是政府在新时期最重要的职能。公民也要熟悉了解自己的权利,自觉的?;ず驼「鋈撕戏ㄈɡ驼崩?,监督政府依法行政,走向法制社会,才会有和谐,才会有长治久安。
前进中的困难是不言而喻的,但值得我们去努力。温总理说:“努力,就是要准备应对各种困难和风险,困难和风险有些是可以预料的,有些是难以预见的。我们的民族生生不息,就在于她刚健自强,百折不挠,迎难而上,知难而进,永不退缩,不言失败?!?BR>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