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与辛亥革命研究》资料收集标准和要求
《湖南与辛亥革命研究》
资料收集标准和要求
一、主要人物、事件和文物资料收集总要求。
(一)时间跨度
时间跨度原则上从1874年
(二)编撰分工
各地辛亥革命人物、事件和文物情况的撰写工作,以各市民革所在的现有行政区划为主;现在没有民革组织的地区,以原属行政区划的民革组织为主;其他地区,由省委指定或直接撰写。
本省人物在外省的辛亥革命活动,以人物小传为主;外省人物在湘的辛亥革命活动,原则上以编撰事件为主;个别特殊的可以以人物单立小传。
二、辛亥革命人物编撰要求。
(一)辛亥革命人物资料收集范围:
1、姓名、字号、生卒年月日、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地)、学历、生平简历;
2、主要事迹,主要论著(可概述其主要思想内容和历史价值)、著名诗联,历史地位和影响,历史评论;
3、人物照片(1-2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4、悼挽诗联;
(二)辛亥革命人物资料收集渠道:
1、地方史志、历史档案;
2、人物传记、简介;
3、本人回忆录;
4、辛亥革命研究专著;
5、省、市、县政协出版的有关文史资料;
6、亲属提供的有关史料;
7、台港澳出版的有关书刊;
8、互联网上发布的有关史料信息(需要考证)。
(三)辛亥革命人物资料编撰体例:
1、以姓氏笔画为序,按“点、横、竖、撇、乙(折)为顺序排列;姓氏相同者以名字的第一个字为序,同姓名者,以出生年月为序,早者排在前,迟者列于后;先排单名,后排复姓。
2、重要领袖人物单列成篇居于篇首;
3、所有篇章原则以叙述体例,人物以小传形式编撰;
4、每篇文章字数:领袖人物原则上1.5万字左右,领导人8千字左右,烈士5千字左右,一般名人2千字左右;事件3千字左右;文物古迹介绍6百字左右;
5、每篇人物、事件文章后必须附录参考文献资料,包括所参考书名、编著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等;
6、籍贯以当时的官定名为准,并在括号内注明现地名;
7、时间一律采用公元纪年。
三、辛亥革命史事研究的标准和要求
(一)近年来辛亥革命人物、事件和文物的新史料、新发现;
(二)近年来辛亥革命研究的新观点、新成果。
四、辛亥革命文物资料情况收集标准和要求
辛亥革命文物资料分为两个方面,主要包括建筑物、遗址、使用实物、文物?;さ燃?、文字资料、图片:
(一)、辛亥革命人物纪念地
1、人物出生地、故居、祖居;
2、人物活动地;
3、人物安葬地;
4、?;だ玫慕ㄒ?。
(二)辛亥革命活动纪念地
1、辛亥革命活动纪念地的现状;
2、?;だ玫慕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