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湖南省委员会>近日要闻
省政协委员傅莉娟建议:明确全省司法所的科级建制
来源: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湖南省委员会 作者:宣传处 编辑: 2018-01-25 00:00:00
司法所是我国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单位,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等都属司法所的职能。我们每一个人有法律方面的问题,在不少情况下都会与司法所打交道。
傅莉娟委员在调研中发现,虽然我省司法所建设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办等省直单位的支持下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仍存在机构级别、人员待遇等方面的困难与问题。
“2012年、2013年,我省相继出台相关意见后,全省537名司法所长高配副科,29名司法所长高配正科,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基层司法所的工作积极性?!备道蚓晁担孀畔丶兑韵禄毓裨敝拔裼胫凹恫⑿兄贫鹊娜媸凳?,司法所长高配科级已难实现,“目前,每个司法所基本能保障3-8人,明确司法所的科级建制,给予基层行政机关必要的政治地位、执法地位,才能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让更多的老百姓获得快捷、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
傅莉娟给记者展示了一组数据,“截至去年12月,我省只有湘潭、湘西、衡阳的所有县(市区)以及长沙、永州、常德、娄底的个别县(市区)共404个司法所明确为副科级机构,仅占司法所总数的20.6%?!?
“1558个司法所未明确科级建制,1396名司法所长未明确科级待遇,一大批长年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司法所长得不到提拔,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难以深入推进啊。”傅莉娟说。
傅莉娟建议,从省级层面,由省编办专门下文明确司法所的科级建制,确保司法所与其他基层政法部门处于同等地位,从根本上解决省委省政府2012年明确的“司法所长和公安派出所长、基层人民法庭庭长享受同等职级待遇”的问题,给予司法所充分的人员支持、经费保障和晋升空间,增强基层司法行政的凝聚力、吸引力,真正让基层招得到人、留得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