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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党员建议在酒瓶上标注警示语
来源: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湖南省委员会 作者:民革常德市委 编辑: 2010-06-10 00:00:00
“吸烟有害健康”,在香烟盒上标注警示语,已成为各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普遍要求。作为与香烟极为类似的商品,我国酒类产品上目前尚未有哪家生产企业有类似的警示性标识。近日,常德市民革党员唐淼建议,在酒瓶上标注警示性标识。
“我国是酒文化历史悠久的国家之一,在很多地方喝酒以豪饮著称,酒桌上软说硬劝已是家常便饭?!碧祈捣⑾?,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的拥有量逐年攀升,虽然国家已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酒驾车行为的处罚更加严厉,但醉酒驾车酿成悲剧仍然频频发生。
民革党员唐淼建议,企业应在生产的酒瓶上增加警示性语言或标识,增强驾车者在酒桌上的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抵制酒后驾车行为,彻底扭转不喝倒不罢休的饮酒陋习,树立良好的社会习俗。他认为,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应要求酒生产企业,在商标或标识上加注“饮酒后请勿驾驶机动车”、“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等警示性语言,并作为强制性规范予以推广。
“我国是酒文化历史悠久的国家之一,在很多地方喝酒以豪饮著称,酒桌上软说硬劝已是家常便饭?!碧祈捣⑾?,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的拥有量逐年攀升,虽然国家已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酒驾车行为的处罚更加严厉,但醉酒驾车酿成悲剧仍然频频发生。
民革党员唐淼建议,企业应在生产的酒瓶上增加警示性语言或标识,增强驾车者在酒桌上的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抵制酒后驾车行为,彻底扭转不喝倒不罢休的饮酒陋习,树立良好的社会习俗。他认为,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应要求酒生产企业,在商标或标识上加注“饮酒后请勿驾驶机动车”、“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等警示性语言,并作为强制性规范予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