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采用综合治理的办法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近年来,逐年增多的医疗纠纷、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市医疗行业的正常发展,并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的难点问题,而造成医患纠纷日呈上升和“医闹”大行其道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目前在处理医患纠纷的机制上存在不尽合理之处。现阶段我国处理医患纠纷无非三种方式:一是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这种方式由于医患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患者方又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双方很难达成一致意见,而且在赔偿方面也确实存在着患者方“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情况,于是“医闹”便运用而生,甚至成为了一种非法的“职业”;二是由中华医学会进行医学鉴定。而由于医学会的主管部门是卫生局,和医院方同属一个系统,其公正性并不能使人信服,鉴定结果也往往难以让患者方完全接受;第三种方式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这种方式存在着成本高、程序复杂、效率低、时间漫长等诸多不足,医患双方都不大愿意采用,因此,要公平、公正、客观、合理地处理医患纠纷就须采取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方法,来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健康、正常、和谐的医患关系。
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务工作者进一步加强医风医德教育,医务工作者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钻研技术,提高为患者服务的本领,患者方要尊重、理解医务工作者的劳动成果。
二、借鉴国外和兄弟省、市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在处理医患纠纷中引入调解机制,组建一个独立于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的具有公信力和非盈利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地对出现的医患纠纷进行调解。让医患双方在调解委员会都能够心平气和地透明、理性地处理各自的诉求,从而断绝“医闹”赖以滋生的土壤,从根本上杜绝“医闹”的出现。人民调解委员会可建立医学、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库,聘请一定数量的专家们为调解工作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可由政府、医院、保险公司按比例承担。
三、引入保险机制:一是市政府要在卫生系统强力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把医疗行业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二是鼓励、支持患者购买住院意外、手术意外等意外保险,增强患者自身抵御医疗风险的能力;三是要求保险部门加强和改进对医疗行业的服务工作,创新服务机制,扩大保险在医疗领域的服务广度和深度,对医疗行业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