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湖南省委关于评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先进组织和个人的通知
民革各市委会:
去年12月,民革中央向民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党开展“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活动。今年年初,民革省委也下发了开展“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活动的通知和实施方案。民革各地组织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了学习践行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广大民革党员进一步坚定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心。
为了对学习践行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宣传,对各地好的经验进行推广,将学习践行活动进一步推向深入,民革中央决定于2011年初,对民革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先进组织和个人进行专项表彰。
一、评选名额。民革中央分配给民革湖南省委3个先进组织,5个先进个人名额。
二、评选标准。先进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在组织、发动、实施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成效明显的。
先进个人:1、在参政议政工作和党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党员;2、在本职工作岗位做出突出业绩的党员;3、在组织和参加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系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党员。
三、评选方式。先进组织的评选,各市级组织按要求写出开展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总结材料(2500字以内);
先进个人,每个市委推荐1人,由各市委按照评选标准,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决定遴选方式。
四、截止日期。2010年11月23日
五、报送方式。各市委将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总结材料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发送到民革省委宣传处邮箱hnmgb@sina.com。
六、表彰名单上报。由民革省委评选后报民革中央。
民革湖南省委会
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