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孤儿保障状况的调查与建议
孤儿保障工作是民生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是社会救助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社会群众普遍关注的一个话题。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我市儿童福利事业总体发展势头良好,孤儿的福利保障水平和质量逐年提高。但由于受政策条件、救助比例和救助标准等因素的影响,我市孤儿的保障仍显不足,表现在:
1、保障经费难以落实。国家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要求: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每人每月600元。目前,我市集中供养和农村社会散居这块明显与国家要求有距离。2011年,集中供养的孤儿,中央补助每人每月300元,省配套每人每月约50元,低保补助每人每月290元,尚有每人每月360元需要市县两级配套落实。
2、生活环境不容乐观。一是寄养家庭经济拮据;二是养育水平较低;三是福利机构欠缺。
3、救助体系亟待健全。当前实施的孤儿保障制度包括了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但诸多救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条例或系统的文件,存在管理多头、条块分割的问题,致使孤儿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够,部门间协调难度大,具体体现在“三难”:一是心理康复难;二是就医难;三是就业难。
建议:
1、落实配套经费。孤儿基本生活费是孤儿的“救命钱、成长金”,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必须首先制定保障资金供给的基本制度。各级政府是孤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财政投入是孤儿资金可靠、稳定的来源,必须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根据湘民办发(2011)47号《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孤儿基本生活发放工作的通知》和湘民办函(2011)144号《关于尽快发放2011年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紧急通知》精神,对集中供养和农村社会散居的孤儿保障经费,市县两级政府应将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2、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孤儿的氛围。广开筹资渠道和救助渠道,如通过慈善捐助、个人捐助或采取帮扶结合等方式,加强对孤儿的救助实力,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效果。建立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孤儿养育标准。加大救助力度。将事实孤儿的生活保障按社会散居最低孤儿养育标准纳入地方政府救助范围。孤儿多的县市区将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国家或省福利建设项目,兴建综合抚养儿童的福利院或福利中心,为孤儿成长提供一个长期服务平台,使孤儿能够得到规范的监护、照顾和教育。
3、明确部门职责。孤儿保障工作内容丰富、要素较多、头绪复杂、涉及面广。根据湘政办发(2011)2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出台我市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统筹考虑,整体设计,侧重提升制度的整体效能。一是对部分单项救助制度进行必要的整合和规范,使各项救助制度相互衔接,形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以充分发挥整体效能。二是加强部门协调,要进一步搞好与教育、就业、扶贫、住房、医疗等政策的衔接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