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低保政策的阳光更透明更温暖
城市低保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存权的一项根本措施。做好城市居民低保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我们民革市委于去年9月—11月对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现状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全市各级政府一直将城市低保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主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连续9年来,市政府都将提高低保救助水平纳入了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考核范围;自1997年城市低保工作试点以来,市政府又相继出台了《关于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8个规范性文件,从政策制度上保证了我市低保救助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对低保家庭还出台了助学、助医、水电燃气减免和有线电视收费减免等方面的一系列配套优惠政策。
2、资金筹措力度大,救助水平不断提高。我市城市低保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取得了长足发展。与1998年全市低保工作启动时比较,年发放低保金由102万元增加到2.73亿元,增长了268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由每月110元提高到每月300元左右;月人均补助水平由37元提高到180元。
3、保障范围不断扩大,维稳作用非常明显。我市城市低保保障范围已由城市“三无”人员、残疾人延伸到了失地贫困农民、企业改制贫困职工、艾滋病、麻疯病以及其它大病对象的生活困难救助等七大类群体的救助。保障人数从2300 人增加到12.46万人,增长了54倍。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1、低保认定管理办法陈旧,违规领取低保金的现象依然存在。现阶段在对低保对象的审核认定及动态管理过程中,对家庭收入的核实主要还是依靠居民申报、入户调查、三榜公示、民主评议等手工原始工作方法,由于民政部门无权从金融、房产、工商、税务、交警等单位获得低保家庭的隐形收入及财产等信息,因此形成了审批和动态管理上的漏洞。仅武陵区就出现了80多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家庭;每月领取了2400多元退休金的多名退休人员;170多个有小车的家庭;早在2008年就已死亡的人员家属冒领骗领低保资金,甚至有40多人重复领取低保金。
2、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基层力量凸显薄弱。随着低保人数逐年增多,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力量与工作量不相适应的矛盾更加突出。目前,全市的社区只有兼职人员负责低保工作,普遍没有低保专干,且民政部门既管不到人,也无专项经费可安排,因此,部分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够深入,掌握情况不及时、不准确,直接影响到低保工作的效果。如紫桥社区现有居民4881户,11559人,低?;Ь陀?18户,478人,仅一名民政兼职专干,既要处理救助、优抚、残联、文体、住房保障等工作,还要兼任社区出纳员。
3、低保资金违规“解难”,挤占挪用现象存在。城市低保资金应仅用于救助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贫困家庭,而不能当作“万金油”到处解难,但挤占挪用低保资金解难的情况却时有发生。如武陵区就把几十名维稳对象和不符合低保条件的12户上访代表也纳入了低保的范围,在社会上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
三、几点建议
1、加大投入力度,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结合数字常德的建设,加大投入,购置必要的设备,建立低保工作信息化网络平台,实行市、区、街道、居委会四级联网,按照长沙模式,授权救助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网络对接,获取申请人家庭的基本信息、收入信息、财产信息等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在线核查和比对。
2、加强基层力量,公开招聘一批社区低保专干。城市低保工作的落脚点在基层,加强城市低保资金管理的关键也在基层。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建议以区县为单位,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面向社会从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中每个社区公开招聘1名民政专干,由民政部门加强管理和业务指导。
3、出台相关政策,严惩骗保骗救人员并鼓励低保人员再就业。应制定严厉的处罚制度,加大其违纪成本,对比较富裕者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骗保行为实行零容忍,同时要制定优惠政策促进低保对象再就业。如举办“低保对象劳动技能免费培训班”;采取渐退方式终止低保对象就业后的保障待遇;低保对象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从根本上帮助低保家庭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