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构建食品安全防火墙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长沙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率先全国省会城市提出“建设食品安全城市”的目标,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顾问,市长任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安办和相关部门为食品安全监管做了艰巨的工作,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初见成效。但由于食品安全支撑体系相对脆弱、监管涉及领域广、监管网络不健全、众多监管部门统筹协调难度大等原因,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与公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目前,我市食品安全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地方性法规体系有待完善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已颁布实施两周年,但目前我省、市尚未出台相应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其他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也不完善。如原保健食品管理配套规定因上位法《食品卫生法》废止失效,新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尚未出台,地方性法规尚未修订和完善;与《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尚未出台。造成在某些领域监管部门难执法、相关企业难规范、消费者难维权。亟需完善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其他法规相配套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二、监管体制有待理顺
目前,我市虽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但实际操作还存在一定困难,难以真正实现有效的全程、无缝监管。一是多头监管,缺乏监管合力。目前我市食品监管仍以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现行的多部门、分段式综合监管模式,导致机构分设,联系松散,资源分散,在实践中常常出现条块分割,信息沟通不畅?!捌胱ス补堋庇搿拔奕烁涸稹毕窒蠡乖谝欢ǔ潭壬洗嬖?,缺乏监管合力。二是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存在一些漏洞。食品加工“黑窝点”、小作坊一时难以杜绝;定点屠宰品种仅限于生猪屠宰,覆盖范围小。
三、检验检测资源亟需整合
目前我市检测机构数量充足(仅市属各职能部门检测机构共有8家,社会、科研院所检测机构共23家),但对现有检测资源缺乏有效统筹,优化配置,检测机构整体功能发挥不够。一是整合不够。因受制于“分段监管”体制,检测资源普遍分割,机构布局不尽合理。政府检测机构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复建设、同质化等问题,部门间重复抽检、结论“打架”等现象时有出现。二是共享不够。各监管部门在监测和日常监管中积累了海量的数据,但由于缺乏沟通和共享平台,很多数据的潜在价值并没用得到充分挖掘利用。三是检测技术力量薄弱。面对新的污染物、新的检测方法,在人员和技术力量上明显不足。
四、农村监管网络作用有待加强
目前,多数区县(市)食安办与食药局合署办公,人手不足,协调难度大。乡镇食安管理机构多为临时机构,食安专干多为兼职人员。绝大部分村信息员没有补贴,职责不清,工作责任心不强,致使乡、村两级网络作用发挥不够。同时,农村地域广阔,食品生产、经营户分散且数量众多,而农村由于监管人员、经费不足,监管手段落后,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等诸多原因,导致农村成为食品安全问题的“重灾区”。
五、公众监督参与度不高
食品安全涉及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为何广大市民对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参与度不高?一是知晓度不高。市政府颁布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通告》等许多法规和文件多数市民并不知晓。随机访问,知道举报奖励办法与电话的不足1%。二是监管程序繁琐。如:电话举报需根据监管环节在不同部门转来转去,非常麻烦。三是维权成本高。食品检测的高门槛给消费维权设置了障碍,一些消费者往往因高昂的检测费用而放弃送检维权。
为此建议:
一、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支撑。
针对目前食品监管相关法律规章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需尽快制定和颁布一些针对性、操作性比较强的地方性法规和指导性文件,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支撑。一是根据我市实际,依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出台《长沙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长沙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政策规范和地方性法规,做好配套地方性立法工作。二是出台《长沙市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建立产品交易及信息监控平台,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对初级农产品、畜禽水产品、大宗食品等逐步建立起全市统一、规范的市场准入机制。三是出台《长沙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统一规划设计,建立相对集中的食品作坊产业园区,出台优惠扶持政策,逐步引导小作坊业主入园生产。
二、理顺监管体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的整体效能。
要有效整合监管资源,促进监管工作高效有力地施行,真正形成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助、无缝对接的联动机制。一理顺职责。积极理顺部门监管职能,将同类别、同性质的职能重新理顺归并,减少监管主体,构建统一、协作、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二是构建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食安委联席会议制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议事制度、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协作制度,加强监管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信息沟通,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构建强有力的综合协调机制。三是统筹经费管理。出台《长沙市食品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食品安全日常监测抽检、风险监测、事故调查处置、办案、举报投诉奖励等经费进行归口统筹管理,建立长效投入、审核、拨付机制。
三、整合检测检验资源,形成整体合力
技术支撑,是提高检测水平,确保检测效果的重要前提。一是建立长沙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整合各监管部门现有的人员、设备、网络,全部划归中心统一管理。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统筹协作的检验检测体系,实现“五统一”:统一分配抽检任务、统一配置使用检测资源、统一规范检测项目标准、统一汇总发布检测结果、统一安排使用检测经费。二是建立完善三级检测体系。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建设好市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中心,尽早开展检测工作,形成高端检测能力;各职能部门检测机构承担法定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检测任务,加强监督抽检;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内部检验机构开展自检,没有能力建立的,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逐步形成以市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中心、各职能部门食品安全检测机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检网络为统一整体的食品安全三级检测网络体系。三是培育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单纯依靠政府所有的检验检测资源,已越来越难以满足政府监管、企业和社会送检等需要。作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可以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四、进一步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需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投入力度,建立长效工作保障机制。重点做好信用档案的建立、电子台账的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的规范、奖励举报制度的落实、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健全基层监管网络,促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标准化。
五、提高公众监督参与度
要实现公众参与度的提升,还需要政府提供必要措施支持和制度保障。一是设立食品安全统一举报电话,以“方便、快捷”提升社会参与度。二是建立“食品公益检测”制度,降低维权成本。政府在整合现有检测资源的基础上,按照方便监管和维权的原则成立综合公益食品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向监管部门和确有必要的消费者提供免费检测服务。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大众传媒,利用公益广告、互联网络、手机短信等平台,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为主线,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的知晓度、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