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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法院办案效率的建议

来源: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湖南省委员会  作者:刘畅  编辑:  2015-04-21 00:00:00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领域全面深化,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日益加快,法治株洲建设进程逐步推进,各级法院正面临着案件数量激剧增长的压力。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法院在立案和送达程序上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为此,提两点具体建议:

一、在法院立案窗口增设缴费银联POS机,高效完成立案缴费

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历来的流程为:到法院立案庭排队审查,案件资料合格后,由法院开具银行收费“缴费单据”,凭“缴费单据”到附近银行网点缴费领取付费凭证回执。返回法院排队正式立案并领取法院出具的诉讼费发票。据流程,从审查立案,开票缴费,换票立案,需要从法院到银行、再从银行到法院,至少需要经过三次排队等候,按平均的时间计算,每个案件完成缴费流程完成需要耗费2-3个小时,但实际审查和缴费实际时间的时间只需要15分钟左右,大量的时间耗费在排队和路上。我们建议,在法院的立案窗口设立银联缴费POS机,方便群众立案。这样,一是简化受案流程,提高立案效率,有利案件的高效审理、速审速判;二是这种人性化措施,方便群众立案和缴费,变革了衙门作风和习气;三是让来立案的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机关办事的高效,也是司法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表现;四是拉近“法官”和“群众”的距离,便民、利民、亲民。

二、法官送达配备“执法记录仪”,以拍照、录像方式完成送达程序

法院传票和文书中的“送达难”问题众所周知,特别是借贷类欠款类案件中,欠债方往往采取更换电话,“避而不见”或“去向不明”,法院的送达常常遇见当事人及其同住成年家属存在拒签法律文书的情况(甚至,到法院仍拒绝签收文书)。按以往法律规定法院要留置送达须在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情况下方可进行,但基层组织和单位在协助送达上存在着种种的顾虑,实际操作中往往无法协助到位,给法院留置送达的工作和法律程序的进行造成不少困难。201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6条明确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采用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视为送达。配备执法记录仪,在遇到当事人及其同住成年家属存在拒签法律文书,采用即时拍照、录像的方式“留置送达”法律文书,减少了公告送达方式,节约了群众诉讼成本开支,缩短了案件审结的时限,更加简便易行,大幅提高了送达工作效率,可以有效解决当前案件文书“送达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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