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湖南省委联合省司法厅召开基层立法协商研讨会
8月10日上午,《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基层立法协商研讨会在长沙开福区江湾社区举行。民革湖南省委副主委、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出席并讲话,长沙市政协副主席、民革长沙市委主委朱建军,民革湖南省委社会服务处处长罗晓果,开福区政协副主席、民革省委社法委主任廖耀群参加研讨。
研讨会以湖南省正在酝酿制定的《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为背景,为提高《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立法精准度,推动基层群众参与立法协商,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人员,社区居民、物业公司、电动车经销商等群体代表就《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条款内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车辆登记、最高限速、驾驶规范、有序停放等问题进行讨论。共收集到36条有效意见和建议,经整理后将由民革湖南省委反馈至省司法厅,为全省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立法提供参考。
本次立法协商活动是民革湖南省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革开福区工委助力创建基层统战工作示范区的重要实践。依托“同心法律论坛”“群商荟”协商民主平台,已组织了两次基层立法协商研讨活动。2017年对《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协商研讨,形成的5条来自基层的建议获得立法采纳。党外人士参与立法领域尤其是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立法协商,对充分反应民意,提高立法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具有积极作用。
傅莉娟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此次基层立法协商的形式和作用,她认为立法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协商与立法决策相互衔接、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举措。傅莉娟同时给大家介绍了政府立法工作的有关情况,她指出政府立法工作有其特有的规律和要求,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即在法制统一的前提和原则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体现湖南特色,要在充分保障公民权益的基础上,合理运用行政处罚法赋予地方的行政处罚创设权,做到宽严相济,要提高立法条文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制定出来的条文务实管用、行得通。
本次研讨会由民革湖南省委、湖南省司法厅、民革长沙市委、开福区政协、中共开福区委统战部主办,民革开福区工委、开福区政协法润江湾委员工作室、江湾社区承办。